商品編號:TAI0

台胞證5年多次

※請留意,台胞換領件送件後會先經台胞證簽發系統查詢及二審公安系統查詢是否為首來族
1.經台胞證簽發系統查詢為首來族,簽發處將自動更改類別以首來族重新入件
2.若再由二審公安系統查詢查出確定為非首來族,將再自動轉回換領件送件
一經送件後若遇類別轉換期間不需補件,但工作天需重算且不可撤件,如是首次辦理5年多次台胞證,但曾使用過3個月單次台胞證(落地簽)入境大陸者(即非首來族),建議加附
說明書預防送件類別轉換而影響工作天。

 

《申請台胞卡所需資料》

※申請人須在台灣

1、台胞新辦表格
    【A4白紙影印清楚完整,申請者需簽名,並請用藍筆或黑筆擇一顏色填寫】

2、護照正本 一份
    【2017年8月1日起,所有包括(首辦、換領、遺失、損毀)申請台胞卡皆需附上護照正本,效期需6個月以上】

3、護照影本 一份
    【效期需6個月以上,護照照片頁影本需清晰1:1實際大小影本,不接受傳真本、拍攝本】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一份
    【清晰1:1實際大小影本,不可模糊】

5、半年內2吋彩色白底照片1張
    【背面書寫姓名,不可著白衣、不可戴耳飾,請勿戴眼鏡或只能戴「無框眼鏡」,需露耳朵、眉毛,不可露齒,規格同護照:頭頂到下巴距離需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之間】

6、未滿16歲申請者:
    【需父或母或監護人的身分證影本(需用A4白紙影印,監護人請提供相關證明),表格需多加監護人簽名】
      a、有身分證 (年滿14歲以上須辦理身分證):需附上身份證影本 。
      b、沒有身分證:需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全戶正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7、舊證影本 或 簡體字型確認報告書
    【不論舊證是否過期,皆需原比例、正反同面印在A4白紙上,不可裁切,如為特殊狀況需修改原簡體字樣,請加附聲明書 】
    【若舊證已過期遺失,請以報告書代替,未附上將視為同意字體更新】
    【詳細說明請參照下方政府承辦單位:《辦理台胞證提醒》二、台胞證簡體字庫規則】
    【姓名內含有"甯"字之申請人,送件時請一併附上報告書 ,以利確認台胞證正面製證用字】

8、3個月內全戶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正本
    【如有改名個人身份資料更改或為雙胞胎(需含雙方資料在內)須附上】

9、雙胞胎人像確認書
    【申請人為雙胞胎者須附上,如雙胞胎為同時送件則可免附】

選擇台胞辦理
請先選擇台胞辦理

一般件 (約10個工作天)

NT$1,700 /人

選項
價格
數量
每人
NT$1,700
0
總金額 $ 0

一般急件 (約7個工作天)

NT$2,500 /人

選項
價格
數量
每人
NT$2,500
0
總金額 $ 0

遺失件 (約10個工作天)

NT$2,700 /人

選項
價格
數量
每人
NT$2,700
0
總金額 $ 0

遺失急件 (約7個工作天)

NT$3,500 /人

選項
價格
數量
每人
NT$3,500
0
總金額 $ 0

《其他注意事項》

1、如特殊身分者(含記者、公務員等)需詳細填寫目的、行程及服務單位、部門、職稱。

2、有效期台胞證遺失
      a、在台灣遺失:警察局報案或填寫遺失聲明書,並更改為遺失件。 
      b、在香港或澳門遺失:先去警察局報案,拿到報案證明後,至香港中國旅行社(電話:852-28533573)或澳門中國旅行社(電話:853-705501)申請補發。 
      c、在大陸遺失:先去警察局報案,取得報案證明後,向當地的出入境管理局申請補發臨時台胞證。 

3、持有回鄉證者:另附上 
      a、放棄回鄉證聲明書正本。
      b、回鄉證正本
    【有無效期都需繳回註銷,若正本遺失(如有留底影本請提供)需附上警察局報案單,遺失物品須註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提醒:註銷回鄉證工作天會依簽證官審核時間而延長,並需另外收費,詳情請洽業務】
      c、香港或澳門身分證影本。

4、大陸出生首辦者:
      a、若客人【曾設籍】於大陸,需加附:
      (1)、大陸戶政單位核發的『戶口註銷證明』(需有大陸戶政單位圓章-範本)影本,不可用公證書代替。
      (2)、確認在台聲明書正本。
      b、若客人【未曾設籍】於大陸,需加附:確認在台聲明書 + 未入籍說明書正本 + 3個月內戶籍謄本全戶正本(記事欄位不可省略)。

5、出生地為外國者【 台灣、中國、香港、澳門以外地區】
      (1)、說明書【不論首辦或換領皆須填寫,入境設籍日期請依所附之戶謄、首次入台證件如實填寫】
      (2)、三個月內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位不可省略及無,需載有首次設籍資料】
      (3)、若持有有效期外國護照,需於送件時一併附上外國護照資料頁影本備查
      (4)、首次抵台登記居民身分證所持的旅行證件影本(ex.定居證、入境證、含有入境章之外國護照、初次設籍之手抄版戶謄)
         或  確認已歸化國籍之證明文件影本(ex. 歸化國籍許可證書 範本 ※申請程序請參考戶政資訊網)
      (5)、印度出生請加附:a、出生證明 b、父母身分證明 c、大陸親戚關係證明及前往大陸目的地行程安排說明

6、新疆及西藏出生者需加附:
      a、身分證正本
      b、戶籍謄本正本 【3個月內詳細記事版】
      c、首次入台資料影本
      d、大陸戶口註銷證明影本
      e、原大陸赴台定居證件影本【大通證-種類:定居(D)】
      f、確認在台聲明書正本
    【提醒:特殊出生地(ex.新疆、西藏)常因審批而延後下證時間】

《申請簽證注意事項》

1、台胞證號碼「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即每5年雖換發新證,但台胞證號碼不變。 

2、台胞可以在5年的有效期間內多次進出大陸,同時在有效期間內均可居留且不須簽注或報備。

3、台胞於有效期內必須出境大陸(持過期台胞出境大陸一天須罰100元人民幣)。

4、申請人出生地為外國者,可能因為審核關係而影響下證,煩請提早送件。

5、申請資料不齊全、不符合規定被退件或通知補件,則於補齊所需資料後一律重新計算工作天。若於通知當天補件,工作天需多一天。 

6、相片畫素不足或身分證或護照影本不清晰,中旅有權不發證。

7、周六、日及台灣假日、大陸假日、香港假日皆不算工作天。

8、持台胞證入港:只要出示有效台胞證與護照即可入境香港 (停留30天),不需再申請電子港簽。
 
《撤件費用》

   卡式台胞證於進件後不可任意撤件,如經補件通知(例如:重辦、相片問題、不准件)或未進件前告知須撤件者,將酌收手續費新台幣200元。